2008年12月13日 星期六

大學入門 作業五

  大學入門 作業五
評論媒體報導的情感事件,假設你是當事人之一,會如何自處? 舉例說明之

  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七日,清大校園命案雖已發一段時日,但造成社會的震驚至今猶餘波盪漾,清大輻射生物研究所女研究生許嘉真被人發現慘死在實驗室,經檢警追查,凶手竟是同班同學洪曉慧,兩人因為爭奪男友,洪曉慧把許嘉真毆倒,用昏迷劑使她窒息死亡,再調製王水企圖毀屍滅跡。洪曉慧因清大情殺命案被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、褫奪公權十年、民事判賠二千四百餘萬元。

  清大女學生洪曉慧殺害好友許嘉真的致命,一切的源頭乃是人類最難對付的嫉妒貪戀之罪。當時她還只是學生,正值青春年華,一時為了感情而有所偏執,並非十惡不赦之人,她是一個聰明有才華的人,相信11年過去了,她已成長並能夠成熟地面對人事物, 但是現在假釋出來,叫被害者父母作何感想,更生團契在幫助加害人時,更不該忘了撫慰被加害人家屬才是,尤其是尋求被害人家屬原諒,是不是有些殘忍。

   如果我是洪曉慧,我會放棄腳踏兩條船花花公子的男友,表示他跟本不尊重、也不在乎我,感情的事情免強不來的,感情是需要雙方真心的努力維持,包容、體諒,才能走的長,走的遠,強求的感情只會換來傷痛,是你的終究還是你的,不是你的強求也不會幸福。 我不會因逞一時之快而去傷害別人,而沒有想到自己所要承擔的後果,等知道自己所要面臨的牢獄之災和賠償金時才後悔莫及,原本是為了出一口氣,結果家人得跟受害者家屬下跪,想想父母得跟別人下跪求原諒的畫面,再想要不要做這件事,而且犯法後,最傷心難過的是家人,這個傷是會存在一輩子的。如果我被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判處,也許我會選擇主動放棄假釋,自願留在獄中服完所有刑期,為自己錯誤的行為負責到底,再求得許嘉真父母的原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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